四川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分级信用记录管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依法设立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实施信用记录管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信用记录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发布,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应用和管理的活动。

信用管理系统根据近一年日平均信用记录得分自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记录公开期为1年。

一是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二是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的。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招标从业人员在该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招标从业人员近2年在该机构的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五是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拒不依法履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的。

六是转让、转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性委托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等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中可限制D级信用等级及无信用信息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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